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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有一個朋友從深圳來,準備在我家住一晚,要不要登記?答案是,按法律規定,要。“穗府36號文”被詬病最多的就是,外地人來穗3日內要到街道進行“居住登記”。
  昨日的媒體通氣會開了約1小時10分鐘,提問環節大半時間,記者們都在糾結於“短暫居住”的時限問題。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認為,3個工作日內進行居住登記是按照《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的要求,如同在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館業住宿要按照有關規定實時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一樣,從掌握人口流動信息和治安管理角度來看是有必要的。
  朋友來家住一晚,要不要登記?
  答:根據法律,上位法是這麼要求的
  “是來了廣州就要登記?還是說來了3日內要登記?有無一個登記時限?”現場一名記者提出疑惑,“假如我一個朋友從深圳來,要在我家住一晚,要不要登記?”
  “我只能這樣回答你,我們是根據法律,上位法這麼要求的。”陳紹康回應。
  “就是說來到廣州就要登記是嗎?”記者繼續發問。“我們是依據法律,不是我創造的。”陳紹康強調。
  “我的深圳朋友要是早上過來下午走,需不需要登記?”記者接著問。
  “這就要理解法律,”陳紹康側臉“求助”坐在左側的廣州市法制辦紀檢組組長田路。田路下意識地翻了翻相關法律條文,還沒來得及做聲,陳紹康接著說,“要是住在家裡,按照法律,業主(代理人)就應該去登記了。”說著,他自己也笑了。現場也是一片笑聲。陳紹康說。“法律要求是這樣,”他強調了3遍,“你登不登記是另外一回事。”
  “這是全國的規定,還是廣州市的特例?”有記者問。
  陳紹康回應,上位法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是國家法律;《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和《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是廣東省人大的地方立法;廣州市的《廣州市流動人員管理規定》、《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是政府規章,“我們註意到公眾的反饋,覺得有些法律過時了,我們也要按照規定逐級上報立法機關。”
  “我家裡來個朋友住一晚,不申報還要面臨1000元罰款的危險?”南都記者問。“但是第二天人已經走了,沒法追究你了。”陳紹康笑著回應。
  通氣會結束後,關於這個話題的討論還在延續。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副局長俞國華又被記者圍住。“核查期間,如果我家裡有個沒登記的寄住朋友被查出來了,到底罰不罰?”
  “責令整改,只要提供信息就不罰,”俞國華又向記者們展示了一下《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的法文,“只要居住1晚就該登記。”
  旅游出差探親者,要不要登記?
  答:出差旅游者已在賓館登記
  問:就醫、出差、旅游、探親的來穗人員是否要居住登記?
  答:就醫、出差、旅游、探親的來穗人員已在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館業住宿且辦理住宿登記,不需再重覆居住登記。
  問:常住深圳的外國人到廣州做生意需要短暫居留超過1天,要不要登記?
  答:對外國人的管理,統一在公安部門,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和規範。公安局可以提供。
  問:來穗人員自己不登記,房東成信息登記責任人。這合理嗎?
  答:來穗人員絕大部分是居住在出租屋內,出租屋主能及時掌握居住人員變動情況,因此,要堅持“以屋管人”思路,按照“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出租屋主責任。
  問:個人居住登記的信息安全誰負責?
  答:全市流動人員管理信息系統的管理部門、掌握來穗人員信息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以及通過查詢瞭解到來穗人員信息的其他組織和個人,應當履行保密義務。因泄密造成來穗人員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個工作日內不登記,是否要處罰?
  答:責令限期改正,容留屋主3日內不報送罰款200—1000元
  問:來穗人員3個工作日內不登記是否要處罰?
  答: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
  問:出租屋主(包括以借住、寄住、直接受雇等方式容留來穗人員居住的屋主)在3個工作日內不報送來穗人員基本信息是否要處罰?
  答: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問:時租日租房屋主不安裝流動人口自助申報系統,是否要處罰?
  答:出租人以小時、天數為租期出租房屋,未安裝租住人員信息採集系統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未按照規定採集或者報送租住人員信息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問:有自用集體宿舍的用人單位3個工作日內不報送所雇用的來穗人員信息是否要處罰?
  答:由街、鎮來穗人員管理服務機構責令其改正;經教育仍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按每安排居住1人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但罰款總額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
  問:房地產中介在促成租賃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不辦理租賃備案,是否要處罰?
  答: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房地產中介未在規定期限內將接受租賃委托的房屋情況告知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的,由市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其限期報送房屋租賃情況,逾期不報送的,處以1萬元罰款。
  問:物業服務企業不協助租賃房屋的來穗人員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網上備案手續,是否要處罰?
  答:由市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其限期報送房屋租賃情況,逾期不報送的,處以1萬元罰款。
  來穗人員如何辦理居住登記?
  ●辦理居住登記不收費,不用到照相館照相。
  ●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向所在街道(鎮)或者社區(村)來穗人員服務管理機構申報或者變更登記。
  全市共設有172個街道(鎮)流動人員管理服務中心、1063個社區(村)流動人員出租屋管理服務站,可就近選擇辦理地點。
  ●可通過出租屋屋主或用人單位安裝的流動人口自助申報系統申報。
  ●在流動人員出租屋管理員上門日常巡查時向其申報。
  來穗人員居住登記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
  ●如實填報流動人員信息登記表。
  屋主如何報送其所容留的來穗人員信息?
  在來穗人員入住後24小時內登記來穗人員的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等基本信息,併在3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街道(鎮)或者社區(村)來穗人員服務管理機構報告來穗人員基本信息,督促來穗人員按規定申報居住登記或者居住變更登記。
  辦理居住登記後能享受什麼公共服務?
  ●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年審手續;
  ●申請法律援助和社會團體的義工援助;
  ●享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服務,子女享受計劃免疫和兒童保健服務;
  ●按照有關規定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和參加有關考試;
  ●按照有關規定參加各類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的學習、職業技能培訓,申請國家職業資格的鑒定;
  ●申報科技成果;
  ●使用社區公共服務設施;
  ●按照本市有關規定的條件申辦本市常住城鎮居民戶口;
  ●辦理港澳通行證;
  ●申領汽車號牌。
  ●本市其他政府規章、文件規定的便利和公共服務。
  3個工作日內不登記,都要罰誰?
  ●來穗人員3個工作日內不登記,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
  ●出租屋主(包括以借住、寄住、直接受雇等方式容留來穗人員居住的屋主)在3個工作日內不報送來穗人員基本信息,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出租人以小時、天數為租期出租房屋,未安裝租住人員信息採集系統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未按照規定採集或者報送租住人員信息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房產中介在促成租賃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不辦理租賃備案,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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